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永春县是福建省泉州市辖县,古称“桃源”,地处闽南金三角,历史悠久,人文荟萃,风景秀丽,被南宋蔡襄誉之为“万紫千红花不谢,冬暖夏凉四序春。”境内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。闽南绝无仅有的长廊屋盖梁式桥东关桥;登高望远、云叠雾嶂的百丈岩;山重水复、鸟啼泉鸣的乌髻岩;福建惟一的宋代炎帝庙、风景绚丽的仙洞山;被南宋理学家朱熹称之为”月蓬第一峰”的岱山岩;誉为”避暑圣地”的雪山,乃至成为全国”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典型”的美岭,都是人们留连忘返的地方。除了名胜古迹,山林生态景观更是永春最具特色的旅游项目。牛姆林,这一处匿藏于深山之中的绿色明珠,是闽南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泉州市一处重点生态旅游区,境内奇花异树,争奇斗艳;群鸟欢唱,彩蝶飞舞;百兽云集,曲径通幽;清澈小溪,流水潺潺,瀑布飞挂,真可谓”松涛竹舞花竞开,蝶飞鸟欢春常在”,成为人们回归自然的绝好去处。这里不但有东方佳果芦柑、芳香扑鼻的乌龙茶、蜚声世界的永春老醋、独具特色的风味小吃,还有名闻遐迩的纸织画、威镇四海的白鹤拳、被称为东方古代音乐”活化石”的南音等珍贵的文化遗产。